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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741580号“聚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4:05:0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603号
申请人:通辽市聚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741580号“聚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503066号“聚特照明 JUTELIGHTING J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权利人深圳市赛尔聚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注销主体资格,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新的权利主体。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审理查明的事实,引证商标注册人已被注销,且无证据显示引证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故对于无权利人使用的引证商标而言,其将不会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本案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付泽宇
王曌伟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聚特 商标 通辽市聚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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