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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1880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4:20:25关于第6761880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2736号
申请人:湖南金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南湘德律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188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31558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存在明显区别,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易被识别为字母“J”和“K”联接而成的商标,在整体认读印象等方面相近,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不易区分,故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耐火黏土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管潇
王小源
李娟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小锅云集 商标 湖南金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