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946535号“PURICLE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5:00:28关于第67946535号“PURICLE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514号
申请人:源禧(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弼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946535号“PURICLE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087860号图形商标、第8121143号“心易及图”商标、第11990458号图形商标、第11990576号图形商标、第13932062号图形商标、第1393206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六图形、引证商标二图形部分在表现手法、设计风格、构图特点等方面均较为相近,整体上难以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辰
刘浩
赵爽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PURICLEAN及图 商标 源禧(上海)流体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