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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718416号“黑马”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6:05:3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190号
申请人:安徽京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中细软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718416号“黑马”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317457号“黑马”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第67201164号“BLACK HORS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被驳回,该驳回通知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被驳回,故上述商标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尚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黑马 商标 安徽京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