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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156489号“DONLIM东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6:38:4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843号
申请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156489号“DONLIM东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644971号“东菱”商标经我局驳回复审程序已驳回,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517387号“东菱”商标经我局无效宣告程序已被宣告无效,其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少文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DONLIM东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