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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408411号“秦韵德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7:08:0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1159号
申请人:西安嘉迈昂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先行(沧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408411号“秦韵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247977号“秦 古匠心”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至本案审理时,其已不构成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铁峰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秦韵德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