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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52339号“INSIDER CONNECTE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7:13:12关于国际注册第1652339号“INSIDER CONNECTE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2319号
申请人:STERN PINBALL,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52339号“INSIDER CONNECTE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臆造短语,使用在指定商品和服务上能够发挥指示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具备固有的显著性。二、申请商标经宣传与使用已与申请人之间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三、经查,在先已有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四、申请人“INSIDER CONNECTED”商标已在英文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和地区获准注册。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28类复审商品,第35、38、41类复审服务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词典解释结果、申请人及品牌介绍、类似案件决定书判决书、“INSIDER CONNECTED”商标注册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INSIDER CONNECTED”为普通字体的文字商标,字面含义可以解释为“与知情人有关的”等含义,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复审商品和服务上,不具备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缺乏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显著性和识别性。商标注册具有地域属性,相关商标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当然依据。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取得注册之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当然依据。
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不能作为申请商标准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8类复审商品,第35、38、41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管潇
王小源
李娟
202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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