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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994619号“羊肉肉博士”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7:50:4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8690号
申请人:北京中橙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94619号“羊肉肉博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声明主动放弃对申请商标在“肉;肉冻加工过的肉;腌制肉;半成品肉;肉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进行复审。申请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独创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有与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根据商标审查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也应予以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加工的小羊肉;羊肉丸;羊肝;羊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主动声明放弃“肉;肉冻加工过的肉;腌制肉;半成品肉;肉冻”商品,故我局在前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使用在“加工的小羊肉;羊肉丸;羊肝;羊肉”商品上,整体缺乏显著性,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赵婷婷
2023年08月21日
信息标签:羊肉肉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