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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81470号“NEURACTHE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7:53:57关于国际注册第1681470号“NEURACTHE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1131号
申请人:CLINUVEL EUROPE 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81470号“NEURACTHE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申请复审的商品经国际删减商品程序已限定为“人用药”,符合按我国规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提出申请的情形,不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刘婷
张 静
孙建新
2023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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