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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894292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8:21:51关于第6589429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345号
申请人:广州雪利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专才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89429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98734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988610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已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与影响力。引证商标二已被宣告无效。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官网;引证商标二商标信息等。
经复审查明:一、引证商标一在“吃药用勺;医用盆;孕妇托腹带;大便座椅;拘束衣;疝气带”商品上已被我局决定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一在予以撤销的商品上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引证商标二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已被我局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其余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妍
李海临
盛丽君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AYAM及图 商标 广州雪利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