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5695631号“MINDMOT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8:28:4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752号
申请人:曼德美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695631号“MINDMO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468118号“心运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决定予以撤销,至本案复审时止,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被撤销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庞敏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MINDMO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