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487365号“BAKE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8:45:0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704号
申请人:艺厨乐(厦门)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487365号“BAKEI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989419号“焙盈BAKE IN”商标、第19739322号“味诺烘焙BAKEING”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在撤销复审程序中,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的有效性不影响本案结论。
申请商标使用在指的商品上,消费者不易将其当作商标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曹娜
徐 苗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BAKEIN 商标 艺厨乐(厦门)商贸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7602055号“AGRI BioCo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