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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080491号“抵簸”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9:40:2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287号
申请人:深圳市环球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无锡恒程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080491号“抵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含义独特,特指贵州省六枝特木岗镇的下辖村,作为商标使用在第29类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申请商标具有独特性及显著性。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是善意的,不存在抄袭或者傍名牌的想法。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百度搜索“抵簸”截图、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截图、电视报道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抵簸”为纯文字组合商标,该标志使用在复审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戴艳
刘盈盈
赵玉红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抵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