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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892568号“客账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0:43:1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1007号
申请人:广州通一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892568号“客账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的商业标志,整体无固定、唯一的含义,与其指定使用的服务之间无任何的关联性,未表示指定使用服务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显著特征。存在类似商标被核准的情况,依据审查标准一致原则,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客账通”构成,指定使用在“技术研究”等服务上,易被相关公众认为是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特点的文字,难以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没有必然的联系,且具体案情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陈辉
刘阳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客账通 商标 广州通一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