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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138981号“煤车帮”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0:55:5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458号
申请人:刘斌 委托代理人:菩勤知识产权(山东)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38981号“煤车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原创的崭新商标,申请商标“煤车帮”并未直接对计算机行业的程序软件产品的特点进行描述,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是主观善意的,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煤车帮”使用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及使用对象等特点,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识别,申请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任航
马静
张晓萌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煤车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