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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156564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1:09:31关于第6715656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123号
申请人:富豪葡萄酒产业(马图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5656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502889号“琪金土猪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1574403号“CHOICE CARING FOR LIF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呼叫、设计细节、整体外观等方面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援引了已获准注册的与本案近似的案例,根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经查,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恳请暂缓本案审理待上述引证商标权利确定后再审理本案。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举证商标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我局未收到有关引证商标二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书。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二的显著识别部分之一图形在构图特征、表现形式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予消费者整体印象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人工智能技术咨询;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研究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其余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人工智能技术咨询;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研究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夏萍萍
姚旭祺
刘影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琪金土猪及图 商标 富豪葡萄酒产业(马图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