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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199905号“草莓派问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1:15:2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118号
申请人:广州艾媒数聚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199905号“草莓派问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13547号“草莓派 caomeip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撤销。申请商标用于指定服务上具有高度显著性,具备识别服务来源的功能。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撤销决定书、百度百科、360搜索、有道词典等对“草莓派”的解释、申请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决定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草莓派问卷”使用在其指定的复审服务上,不易被认知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志,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之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妍
李海临
盛丽君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草莓派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