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国际注册第1676830号“Die Liebeserklarung an Mensch&Natu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1:33:21关于国际注册第1676830号“Die
Liebeserklarung an Mensch&Natu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430号
申请人:PRIMAVERA LIFE GMBH 委托代理人:北京泰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76830号“Die Liebeserklarung an Mensch&Natu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具有不良影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中的“NATUR”不会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商标标识已在其他国家获得注册。经查,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被核准注册。申请商标在第3类、第5类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予以核准。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信息及中摘译、在先裁定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申请商标中含有字母“Natur”,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香精油、有机化妆品等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且申请商标中含有字母“Die”,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香精油、有机化妆品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影响,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不属于上述法条所禁止之情形。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它商标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商标注册具有地域属性,申请商标在其他国家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依据。
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申请商标中含有字母“Natur”,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医药制剂、医药制剂等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且申请商标中含有字母“Die”,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医药制剂、医药制剂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影响,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不属于上述法条所禁止之情形。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它商标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商标注册具有地域属性,申请商标在其他国家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梁朦朦
李钊
赵爽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