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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086255号“果夫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1:47:3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664号
申请人:贵州绿无限大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86255号“果夫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3118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食品油等商品上经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予以撤销,在水果罐头商品上予以维持。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二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 苗
宋张明
曹娜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果夫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