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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9538627号“粥王粥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2:23:31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2826号
申请人:胡拥军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欧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拉途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24日对第49538627号“粥王粥铺”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的第45599472号“粥王店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申请人在先商号权。申请人的“粥王店”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达到一定影响,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具有主观恶意,易造成不良影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电子):
1.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明;
2. 店铺照片及菜单;
3. 申请人及品牌获奖荣誉证书;
4. 举办活动照片、广告合同、收据发票、公众号截图等线上线下宣传证据;
6. 餐费发票及店面电费支出发票等商事交易证据;
7. 被申请人名下商标注册情况;
8. 其他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将在先商标及商号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且具有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申请人在先字号权,亦并非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恶意抢注。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争议商标的注册并非摹仿申请人商标,无主观恶意。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电子):
1. 版权保护记录;
2. 商标图片、销售单。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及证据,申请人进一步提出以下主要质证意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对“粥王店”品牌的宣传和使用,其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就已经建立起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无事实依据,观点不明确,事实不清楚,也无任何证据能够证实相关情形。请求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质证程序中,申请人提交了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发票、销售清单证据(电子)。
经审理查明:1. 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09月07日申请注册,并于2021年07月0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宣传等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 申请人引证商标在2020年04月20日申请注册,2021年01月06日通过初步审定,并于2021年04月0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申请人主张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并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根据当事人理由、我局查明事实及在案证据材料,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
关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认为,本案引证商标申请在先,但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时尚未通过初步审定,因此争议商标是否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应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审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不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多为在餐饮行业的宣传使用证据,且部分证据属自制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已将“粥王粥铺”作为商号或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并具有一定知名度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关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认为,争议商标未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此外,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曹娜
徐 苗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粥王粥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