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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797072号“慧淘农易科技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3:15:1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979号
申请人:莆田市顺浪潮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定拓疆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797072号“慧淘农易科技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011035号图形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依法撤销,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251179号“沙之源SHAZHIYUAN及图”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视觉印象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会芳
刘浩
尤宏岩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慧淘农易科技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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