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442561号“巴蜀粮仓 BASHU GRANAR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3:27:49关于第67442561号“巴蜀粮仓 BASHU GRANAR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1367号
申请人:绵阳市精华调味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442561号“巴蜀粮仓 BASHU GRANAR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设计独特,经长期使用已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57314号“巴蜀印象 BASHU IMPRESSION及图”商标、第65271669号“巴蜀贡茶”商标、第44680141号“巴蜀小辣椒”商标、第21937447号“巴蜀九尺鸭肠王”商标、第65811341号“巴蜀厨房”商标、第8958485号“巴蜀美食及图”商标、第9793289号“巴蜀渝道及图”商标、第28454203号“巴蜀公社及图”商标、第10340981号“巴蜀公社及图”商标、第9262484号“巴蜀公社”商标、第28426477号“巴蜀公社”商标、第26284533号“巴蜀冒火锅”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三、四、六至十二 均已成功注册。引证商标二、五、七权状态不稳定。申请人名下与申请商标标识相关的商标已成功注册。在先案例中其他类似情形商标已被准予初步审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抖音、淘宝截图、经销合同、产品图片、卖场照片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五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现该驳回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虽被驳回,但该驳回决定尚未生效。引证商标七的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五未被核准注册,故其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六至十二均含有汉字“巴蜀”,上述商标在汉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较为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酱油;调味品;糖;谷类制品”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六至十二指定、核定使用的“谷类制品”、“调味品”、“辣椒(调味品)”、“白糖”、“面粉”、“糖”、“料酒”、“调味料”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六至十二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是源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者商品来源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产生误认、误购,分别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六至十二的可区分性。引证商标一、三、四、六至十二及申请人其他商标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不同,故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被准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所述在先案例与本案情形不同,故不能当然影响本案对商标近似与否的判定。另,引证商标二、七的权利状态对本案并不产生实质影响,基于行政效率原则,我局不再等待其权利确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郑婷
张 静
孙建新
2023年08月28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7442561号“巴蜀粮仓 BASHU GRANAR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