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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862149号“雅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3:30:4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8249号
申请人:上海宽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862149号“雅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23931号“雅集”商标、第67188275号“雅集”商标、第66168288号“雅集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至三权利状态不确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一在撤销案件中被决定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三为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黄酒、白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指定使用的威士忌、果酒(含酒精)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文字构成相同或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凃嘉雯
徐瑛
2023年08月26日
信息标签:雅集 商标 上海宽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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