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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880790号“直聘虎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3:35:1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902号
申请人:四川华云澎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八戒知产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880790号“直聘虎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562995号图形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鹏
张红霞
卓慧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直聘虎及图 商标 四川华云澎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