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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108399号“椰 之优 LIFETREEC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3:55:3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912号
申请人:生命之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铭首丰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108399号“椰 之优 LIFETREEC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924430号“椰”商标、第66780456号“椰 SIR”商标、第13553774号“LIFE TRE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组成、含义、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别,不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的主要认读中文均为“椰”,申请商标的英文部分与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徐辉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椰 之优 LIFETRE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