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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655324号“HONDA DAX 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0:44:5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283号
申请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655324号“HONDA DAX 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355127号“DAX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撤回商标注册申请,详见第1823期《商标公告》。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283860号“DAXTEC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详见第1839期《商标公告》)。
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447507号“DAX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被核准注销,详见第1831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被撤回注册申请、引证商标二被撤销、引证商标三被注销,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卓慧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HONDA DAX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