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857668号“AB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0:54:2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450号
申请人:荷兰米菲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盛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57668号“AB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已注册商标的同系列品牌,申请商标系申请人原创设计,是出于合法善意的保护目的来申请的。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95248号“ABC及图”商标、第5178045号“ABC”商标、第6426414号“ABC·飞及图”商标、第7279889号“ABC Always Being Clean及图”商标、第7713412号“aABC及图”商标、第7713431号“@ABC及图”商标、第9021261号“ABC Always Being Clean及图”商标、第9810978号“ABC及图”商标、第10548232号“ABC及图”商标、第11270860号“ABC及图”商标、第12552669号“ABC及图”商标、第12552671号“ABC及图”商标、第18036348号“ABC及图”商标、第18036350号“ABC及图”商标、第21318361号“ABC坚果军团”商标、第22688895号“ABC 甜睡裤及图”商标、第22688896号“ABC 无忧裤及图”商标、第22688897号“ABC 甜梦裤及图”商标、第22688898号“ABC 安睡裤及图”商标、第47959559号“ABC Always Being Clean及图”商标、第66480967号“ABC 沉香炙及图”商标、第66483668号“ABC及图”商标、第66657980号“ABC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二十三)未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经查,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已共存注册。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十一、二十三在注册审查中被我局予以驳回。据此,引证商标二十一、二十三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十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3、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十二在自黏敷料商品上在注册审查中被我局予以驳回,在指定使用的消毒湿巾等其余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故引证商标二十二在消毒湿巾等商品上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独立识别字母组合“ABC”与引证商标一至二十、二十二显著认读字母组合“ABC”字母构成、呼叫相同,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卫生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二十、二十二核定或指定使用的卫生巾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前述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申请人在先已注册商标及所述在先类似商标取得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佳洁
张世莉
谢峥
2023年08月21日
信息标签:ABC及图 商标 荷兰米菲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