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1273206号“kep1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1:14:1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1773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维万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1273206号“kep1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529742号“kepler452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依法撤销(见第1852期《商标公告》),已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田园
2023年08月21日
信息标签:kep1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