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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217249号“SURF YOUR SKAT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1:14:2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3040号
申请人:卡弗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文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217249号“SURF YOUR SKA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经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营销活动报告、官网界面截图、产品宣传资料等光盘证据。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中的“SURF”可译为“冲浪、上网”等含义;“ YOUR”可译为“你(们)的”;“SKATE”可译为“溜冰(鞋)”等含义,申请商标整体使用在其指定使用的游戏器具、冲浪板用带等全部复审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与商品的功能、用途相联系而不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所应具有的可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取得了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从而可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淑婷
李焱
马媛媛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SURF YOUR SK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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