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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501771号“岩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1:21:0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121号
申请人(申请商标受让人):多伦鹿晖园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三河市龙道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必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01771号“岩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给多伦鹿晖园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2、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496839号“MAGMA DE CABREIRO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经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钒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岩浆 商标 三河市龙道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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