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4875793号“PIXAR POP COR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1:55:3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988号
申请人:迪士尼企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875793号“PIXAR POP COR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接受贵局对于申请商标在“2804体育活动用球;球拍;2805锻炼身体器械;2807体育活动器械;飞镖;滑雪单板;运动绳(跳绳、拔河绳);2808塑胶跑道;2809游泳脚蹼;棒球手套;棒球捕手用手套;运动用护腿;2811钓鱼用具;2812抽奖用刮刮卡”的驳回决定,仅就剩余被驳回商品提起复审请求。申请商标与第51956976号“PIXAR POP COR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1929997号“POPCOR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7460481号“POPCORN REVENG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7893315号“PIX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4682973号“PIX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49038701号“POPCORN PUTT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22617817号“小熊彬彬POPCORN THE BE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34529801号“POPCORN PAP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14514660号“爆米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31544812号“爆米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33866706号“爆米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宣传报道材料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2804体育活动用球;球拍;2805锻炼身体器械;2807体育活动器械;飞镖;滑雪单板;运动绳(跳绳、拔河绳);2808塑胶跑道;2809游泳脚蹼;棒球手套;棒球捕手用手套;运动用护腿;2811钓鱼用具;2812抽奖用刮刮卡”商品上的复审申请,故在上述商品上驳回通知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玩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三、六至十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六至十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玩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十一核定使用的钓鱼用具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梁宇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PIXAR POP CORN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7135870号“均晟集团 JUNSHENG GROUP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