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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887163号“昵昵NI N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2:00:4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214号
申请人:温州昵昵五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云信智谷商标专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887163号“昵昵NI N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678523号“NI N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外观设计、文字结构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水管”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自动水龙头”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显著认读部分“昵昵NI NI”与引证商标“NI NI”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尚
王钒
牛嘉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昵昵NI NI及图 商标 温州昵昵五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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