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471743号“潮赐 UOGEGIU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2:02:12关于第67471743号“潮赐 UOGEGIU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306号
申请人:温州市范衣库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471743号“潮赐 UOGEGIU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917204号“朝赐老窖”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通过长期的实际使用和广泛的宣传,相关公众对其已有了特定的认知,并给予了很高的赞誉和信赖,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认读文字“潮赐”与引证商标“朝赐老窖”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两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申请商标实际使用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佳洁
张世莉
谢峥
2023年08月21日
信息标签:潮赐 UOGEGIUE 商标 温州市范衣库服饰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