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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384597号“一起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2:44:4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317号
申请人: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384597号“一起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作为申请人独创的品牌名称,有独特的品牌寓意,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备区分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申请商标已被投入市场,经宣传使用已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申请人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对应关系。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详细信息;大唐集团部分荣誉;大唐集团部分公益活动照片;部分领导人视察照片;申请商标部分使用图片;部分媒体对“一起逛”项目的报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不易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盛丽君
李海临
肖琦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一起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