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376467号“南北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1:40:5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549号
申请人:深圳市南北特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南省博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376467号“南北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302739号“南北有味 南北及图”商标、第59079200号“豫南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媛
谢乐军
闫洁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南北特 商标 深圳市南北特贸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