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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355679号“JZZJ”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1:42:5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2498号
申请人:北京市法拉普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355679号“JZZJ”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803920号“JZJ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期满未续展,且已超过一年,已为无效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201216号“JZJ”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商标撤三字[2023]第W017971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845期《商标公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567605号“九梓集 JZJ”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被商标撤三字[2023]第W029054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852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梁朦朦
2023年08月21日
信息标签:JZZJ 商标 北京市法拉普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