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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389704号“真实打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2:00:5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087号
申请人:北京爱情简历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鼎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389704号“真实打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构成要素“真实打卡”为申请人独创的词语,完全具备显著性,能起到准确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应该予以核准注册。申请商标在申请人的长期使用过程中,已经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应当被核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线上软件、宣传使用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中文商标“真实打卡”,申请商标用在交友服务;婚姻介绍等服务上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无法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广泛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从而取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综上,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指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柴玲
张玉广
卢榆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真实打卡 商标 北京爱情简历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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