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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902858号“超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2:02:2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916号
申请人:广州超宝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中细软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902858号“超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928181号“超宝”商标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我局经审查决定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瑛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超宝 商标 广州超宝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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