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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780237号“赶海大师”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2:15:4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626号
申请人:青岛瑞吉防护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帝维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780237号“赶海大师”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经查,已有与本案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赶海大师”使用在“个人用防事故装置;防火手套;潜水员手套”等指定商品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媛
谢乐军
闫洁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赶海大师 商标 青岛瑞吉防护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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