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808402号“新木子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2:26:0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459号
申请人:甘肃新木子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定州卓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808402号“新木子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450688号“木子萌 Mu Zi Me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立创造,完全是申请人基于自身发展理念而成的独创性标识,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且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已经形成了一种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混淆,可作为商标标识使用。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照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新木子萌”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经一定设计的中文部分“木子萌”,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上述商标同时使用在人事管理咨询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上述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郭攀
舒言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新木子萌 商标 甘肃新木子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7730211号“包辅巷 BAOFUXI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