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087776号“志高 CHIG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2:42:55关于第66087776号“志高 CHIG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1849号
申请人:陈保宁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087776号“志高 CHIG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80797号“志高”商标、第3342409号“志高”商标、第4112035号“志高”商标、第5338541号“志高”商标、第3445717号“志高”商标、第11028082号“志高”商标、第58878453号“志高”商标、第16616778号“志高”商标、第29269135号“志高”商标、第25044537号“志高”商标、第780794号“CHIGO”商标、第3342408号“CHIGO”商标、第3445738号“CHIGO”商标、第4119014号“CHIGO”商标、第5268858号“CHIGO”商标、第11028085号“CHIGO”商标、第16616736号“CHIGO”商标、第17650961号“CHIGO”商标、第25040869号“CHIGO”商标、第29270761号“CHIGO”商标、第39198777号“CHIGO”商标、第62897693号“CHIGO”商标、第16809018号图形商标、第62926566号图形商标、第16616655号图形商标、第29271654号图形商标、第25034709号图形商标、第4112036号图形商标、第11028079号图形商标、第1346878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在照明设备和装置、电暖器、家用加湿器、家用电风扇、电动无叶风扇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核准删减。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十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的汉字部分与引证商标一至十相同,申请商标的英文部分与引证商标十一至二十二相同,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二十三至三十几近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十同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吕美兰
2023年09月04日
信息标签:志高 CHIGO及图 商标 陈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