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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619177号“蓝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3:08:2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638号
申请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6619177号“蓝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147872号“蓝擎动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被我局宣告无效,该裁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韩蓄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蓝擎 商标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