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098841号“PREMO ROBOTIC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3:23:41关于第67098841号“PREMO ROBOTIC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1584号
申请人:普莱默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98841号“PREMO ROBOTIC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142612号“PRE-M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863530号“PREMI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二的权利状态不稳定,恳请待其权利状态稳定后再审理本案。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在第42类服务上的注册,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二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安装、修理和维护、平台即服务(PaaS)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所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工程设计服务、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消费品安全测试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之一“PREMO”与引证商标一“PRE-MO”在字母组成、排列、呼叫上近似。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共存于市场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计算机软件安装、修理和维护、平台即服务(PaaS)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工程设计服务、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申琼珊
乔烨宏
胡朋娟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PREMO ROBOTICS及图 商标 普莱默股份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7458106号“一方家护YIFANGJIAH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