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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391612号“HELLO LIF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5:07:59关于第67391612号“HELLO LIF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662号
申请人:浙江上南电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391612号“HELLO LIF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388240号“HALLO LIFE”商标、第20918521号“HELO LIFE”商标、第17697146A号“HELLO”商标、第18212128号“HELLO”商标、第20775205号“HELLO 男神”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数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数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双方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相峥
刘洋
高丽丹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HELLO LIFE 商标 浙江上南电气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