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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5892378号“点都”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7:28:45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6595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上海点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瑞安市捷程企业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5892378号“点都”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7331号决定,于2022年10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广州思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2019年01月13日至2022年01月12日(以下称指定期间)期间的使用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因此,复审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予以维持,在其余服务上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并未发现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上进行过有效的商业使用,且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交由申请人进行质证。综上,复审商标在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应当予以撤销。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形式):被申请人官网信息。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一直持续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复审商标在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形式):1、点都系统介绍、说明书及操作系统手册等;2、服务合同、转账记录、发票及操作说明、转账记录、对方使用后台记录;3、智能办公截图、使用记录截图。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调取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程序中的案件卷宗,并将被申请人提交证据的副本交换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光盘形式):4、网站介绍资料、办公系统截图;5、合同及发票、开发验收报告、软件售后服务合同及发票。
针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申请人提出的质证意见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综上,请求将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于2014年12月9日由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于2016年3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技术研究、质量体系认证、地质研究、化学服务、气象信息、包装设计、建设项目的开发、书画刻印艺术设计、无形资产评估服务上,商标专用期自2016年3月14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止。
2、申请人提交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日期为2022年01月13日,申请撤销复审商标在全部服务上的申请。被申请人对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阶段撤销技术研究、质量体系认证、地质研究、化学服务、气象信息、包装设计、建设项目的开发、书画刻印艺术设计、无形资产评估服务上注册的决定未提出复审申请,故其应无异议,本案复审服务应为本案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被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决定维持的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撤销三年不使用指定期间处于2013年、2019年《商标法》施行期间,而2013年《商标法》和2019年《商标法》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的实体规范上未发生变化,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及“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法律适用原则,故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且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在该商标指定商品上的使用。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是在复审服务上否进行了商业使用。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程序中及复审程序中均提交了商标使用证据。其中被申请人与肇庆市肇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医药价格协会等主体 之间签订的合同及发票、转账记录(证据2、5),或合同上显示有复审商标,或发票上显示有复审商标,显示复审商标“点都”指定使用在OA办公系统软件定制服务上;加之被申请人提交的点都系统介绍、说明书及操作系统手册、智能办公截图、使用记录截图、网站介绍资料等(证据1、3、4)予以佐证,能够证明在指定期间内,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在办公系统软件定制相关服务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与办公系统软件定制服务为类似服务。因此,复审商标在计算机软件设计复审服务上不属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计算机软件设计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爽
李颖
刘辰
2023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