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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032934号“正一科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8:00:0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329号
申请人:广东正一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标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032934号“正一科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260828号“正一标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7023914号“正一模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二权利状态不稳定,恳请暂缓审理。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使用宣传等材料。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在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程序已被依法驳回,有关决定已生效,故其与申请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原因,经商标撤销程序在“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金属门”商品上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41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若并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二者未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畅
王小源
刘辰
2023年09月04日
信息标签:正一科技 商标 广东正一金属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