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5774347号“AUTOAIR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8:14:4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079号
申请人:卓郎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774347号“AUTOAIR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634511号“AIR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已经与引证商标权利人达成共存,认为商标共存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官方网站报道、申请人中国关联企业信息、申请人产品手册、品牌介绍、产品介绍、经公证认证的共存协议书及相关材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区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且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共存于市场应不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李颖
任航
2023年09月04日
信息标签:AUTOAIRO 商标 卓郎智能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