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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079812号“LUCKY FOR AL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8:34:06关于第68079812号“LUCKY FOR AL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157号
申请人:深圳市顺福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鼎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079812号“LUCKY FOR AL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LUCKY FOR ALL”直译为“所有人都很幸运”,为申请人独创的词语,具备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LUCKY FOR ALL”类似于宣传口号,作为商标使用缺乏显著性,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不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经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朱红
李颖
任航
2023年09月04日
信息标签:LUCKY FOR ALL 商标 深圳市顺福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