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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56465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8:53:00关于国际注册第1656465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924号
申请人:FRANZ WILHELM LANGGUTH ERBEN GMBH & CO. KG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5646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的酒庄名称“蓝仙姑”/“Blue Num”源于当地的一个修道院,申请商标的图案就是修女形象,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造成不良的宗教影响。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33类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以此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禁止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孙一菁
李颖
李海珍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 商标 FRANZ WILHELM LANGGUTH ERBEN GMBH&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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