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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552276号“华为WATCH BUD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9:19:49关于第67552276号“华为WATCH BUD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155号
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552276号“华为WATCH BUD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3778269号“BU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第66800427号“G BUD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的注册申请已经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上述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62390077号“BUD”商标、第60965192号“真我BUDS”商标、第64452521号“BUD及图”商标、第58173095号“真我BUDS”商标、第63167972号“真我BUDS”商标、第59579680号“BUD”商标、第52557365号“真我BUDS”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三至八)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区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李颖
任航
2023年09月04日
信息标签:华为WATCH BUDS 商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